【足球的迷思】守門員接回傳 幾時先用得手?

肥仔波 @ UPower

想起法國在世界盃決賽第二球失球......

足球比賽中,當球隊需要維持眼下賽果之際,難免選擇控球在腳甚至不斷回傳,甚至回傳到最後方的守門員。不過,將球回傳予守門員有利有弊,因為能與對手拉開距離,但亦代表球與己方球門極近,一旦守門員受壓下出錯即難以翻身,情況如世界盃決賽法國對克羅地亞,法國門將洛里斯犯錯所失的第二球。當守門員在接應隊友回傳時,何時能用手接球,何時只能用腳踢?

法國門將洛里斯大意失球 AP圖片

守門員不能以手接隊友用腳回傳的球及隊友擲出的界外球,是在1992年才引入的規則,這與1990年世界盃比賽經常出現回傳守門員接球、導致賽事沉悶有關。實行此規則前,若領先一方在比賽後段不斷回傳予守門員以手接球,而按例對手又不能干擾持球在手的守門員,比賽將變得沉悶。於是國際足協引入新例,自此就屢有守門員因不能用手接回傳、用腳踢失誤而「派膠」的情況,減少賽事沉悶場面更意料之外地多了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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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特定情況下,守門員仍能用手接回傳,第一就是己方球員非故意回傳,例如解圍、控球失誤、「漏油」等情況,守門員用手接球也不算違例,但一切由球證主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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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己方球員以頭、肩、胸、腹、大腿、膝等腳部以外的合法觸球部位回傳,這樣守門員也可用手接球。不過,若然球員運用此條例去拖延球賽,球證可以「欠缺體育精神行為」向球員作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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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過往有球員試過先腳挑起球,再以頭、胸口或其他腳部以外的合法觸球部位回傳予守門員,球證就視為「球員蓄意用詭計利用頭部、胸部等部位將球回傳予守門員以逃避球例懲罰,無論守門員是否用雙手觸碰皮球」,並按「欠缺體育精神行為」向球員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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