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過後盼迎《好撒馬利亞人法》
在過去的週末,目睹來勢兇猛的强風暴雨把大樹也連根拔起,風力過處,無不令人膽顫心驚 ! 筆者不禁憂愁社會有否已盡全力幫助最弱勢的基層市民去渡過這次風災危難 ! 在得知一些救援人員冒着生命危險,在如此惡劣的風雨中勇敢去拯救一些罔顧後果,在颱風中追風看浪而被困於烏溪沙碼頭的追風者,更令人憂心如焚、肅然起敬 !
假如救援人員因救援追風者而喪失生命,救援者的後人能否向這些人士提出索償,甚至起訴他們誤殺?而救援者能否以天氣環境非常惡劣或咎由自取為由,而拒絕作出救援呢?遇到人命關天的時候,可知道碰巧路過的香港醫生可能會因為履行他們的天職、專業操守而不顧自身安危去施行該項急救呢 !?
試想想,假如救援者出於好意拯救,但不幸令那些被救的人受傷甚至死亡,那「好意拯援」的出發點能否為救援者提供法定基礎,去豁免相關的法律責任?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香港現時還未訂立《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
「好撒馬利亞人」無私幫助與己見相佐的途人事蹟被收錄在《路加福音》。《好撒馬利亞人法》旨在鼓勵人們伸出援手,幫助需要救助的人,不要袖手旁觀。為恐惹來官非,該等法例一般會免除出於好心的救護者,在救援期間可能對傷者造成其他傷害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中國在二o一七年修改了《民事法》, 加入了《好撒馬利亞人法》的原則。我們在其他普通法的國家,例如澳洲和美國亦能看到相似的法律。
筆者倡議香港也應該盡快訂立《好撒馬利亞人法》,以鼓勵及保障好心市民可以毫不猶豫地為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我僅藉此機會,向那些在惡劣天氣下不畏艱險、盡忠職守的救援人員致以崇高的敬意 !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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