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嫦娥」遇上《太空法》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時」! 在中秋的静夜,凝神仰望銀光皎潔的萬里長空,素對科技及宇宙奧秘有濃厚興趣的我忽發奇想:若不朽的傳說「嫦娥奔月」是敘述我國古代首個登陸月球的「航天員」,那麼留守在只有地球六份一地心引力的她,會否活在無「法」的空間呢 ?
答案: 非也 !
像網絡世界一樣,太空也不是「無王管」的。世界上除了單一國家及其國民之間的法定約束外,各國的航天員在地球大氣層外的活動,包括在月球及其它天體上,都應符合聯合國和平利用太空委員會頒布的五條有關的國際條約,包括《外層空間條約》及《月球協定》,統稱《太空法》(Law of Outer Space)。
《太空法》羅列出世界各國就以下議題上的一些共識 : 太空主權、資源、環境、運輸、軍備、責任等。
譬如說,「嫦娥」在奔月多年後,除了不應在月球設置軍事防御基地外,也不應就月球或者太空中的任何星球提出自己的主權要求,也不能利用地球上的所謂「逆權侵佔」原則把土地據為己有。若遇上「停電」,也不得摹仿近期一齣科幻電影片裡的橋段,為製造新能源而在外太空進行核試。
若然在外太空「星體」從事商業採礦,很大可能已抵觸了《太空法》。可是美國卻在二o一五年單方面通過《美國商業太空發射競爭法案》,允許美國公民在非佔據星體土地主權的情況下,在太空小行星進行商業性質的採礦活動。
根據《外層空間條約》第一條,外層太空空間的開放,是為了利好世界上所有國家造就條件,方便星際探索。所以各國應更緊密合作,努力而驕傲地為人類未來的幸福去勇闖太空。
但願有一天, 若別國的宇航員遇到了失散多年的人類使者、我國古代航天員「嫦娥」,請按該條約第五條的約定,成就她安全歸國,並代告知 : 她的丈夫「后羿」及為她們情牽一線的「月下老人」多年來一直都在等待着她,從未忘懐 !
陳曉峰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