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營商 勝利之道

陳曉峰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有人話做生意要無所不用其極,銷售方法要「出位」,才能吸引消費者的「眼球」。 筆者日前有幸應邀出席理工大學CEO Club就職典禮,藉着這次機會與一班土生土長的「第二代CEO接班人」引證及取經,得出的共識是 :「誠信營商才是勝利之道 !」

市民在作消費決定的時候,曾否被某些宣傳的用詞所吸引而影響到大家的消費決定呢? 我最近就在旺角大球場附近留意到有一間餐廳,用大字標題宣告天下:該餐廳「有全世界最好的蜆介湯」! 看吧,熱愛烹調的我,禁不住食指大動,正欲推門消費品嚐、拜師學藝,可惜撲了個空。因為碰巧那正是該餐廳的非經營時段,所以我只能另找機會去體驗引證他這句「最」的宣言 !

過份賣廣告易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陷阱。

《商品說明條例》(《條例》) 禁止常用於消費者的多種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在提供貨物或服務的營商過程作出虛假說明、誤導性遺漏等 ;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條例》在二o一三年改例生效時,已開始從只適用於銷售貨物擴闊到營銷服務的層面,也可能因此大家已經很少見到市面上的公司還敢誇口用世界之「最」或「必然」的字眼來招徠客戶,一般至少都會加上一些比較謙虛、客觀的詞語:例如「可能是」等的字眼 !

其實在法律上「吹捧」,即是指稱該宣傳聲明或聲明只是表達主觀而非客觀的觀點。若法官同意「一般的消費者」不會只是從字面上這樣理解該說明,那有關的明顯誇大吹噓的銷售用詞,就不會構成違法的虛假說明。

一碗蜆介湯是否真是全世界「最」好的 !? 那有待食家判斷,而「一般的消費者」該怎樣理解「最」的宣言則可能有待法官去判斷。筆者認為做生意應從良心出發,以誠信營商,互惠互利,將可達至勝利之道,並非虛言 !

陳曉峰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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