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月租車位調整機制雙重計算

顏汶羽

顏汶羽,33歲,擔任民建聯副秘書長及觀塘區議員,正修讀嶺南大學經濟學博士課程,一直對政策研究深感興趣,專注於青年、教育、人力資源、培訓及就業議題。

每年11月,房署轄下的公屋停車場接受區內居民及其他使用者就下年車位使用權進行申請。剛過去,房委會公佈私家車月租車位加價6%。本人在不同地區、不同屋邨收到車主的意見,是現時房屋署停車場車位數量既未能應付區內居民的需求,亦對房屋署停車場租金收費制度感到疑惑。

就私家車車位租金問題,每年房委會停車場收費調整制度是參考同區其他停車場收費增幅(今年是6%),並再按停車場租用率劃分三等級進行收費。以2018年度房署於香港及九龍的停車場租金為例,私家車月租泊位的租金在使用率低過50%屬於第三級,租金為2,320港元;50%至低於90%屬於第二級,租金為2,460港元;90%或以上為第一級,租金則為2,730港元,然後再加租6%,令部份停車場的加幅超過12%,令人負擔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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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泊在公屋停車場的車輛對公共屋邨的基層市民來說,多為其工作餬口的必須工具。筆者認為房屋署不應該以附近車場的增幅為基礎,再按使用率調整租金。因兩者之間已有必然關係,是雙重計算調整幅度了。使用率高的停車場,附近停車場的收費定必上升。故「使用率高」便加一次價,周邊車場收費升,房屋署停車場又加多一次價。加上加,令市民的生活負擔重之又重。

更重要的是,房屋署停車場的車位供應的多寡,完全操控在房委會興建公屋時訂定。倘若房屋署以停車場的使用率高低作為收費的準則,無疑是變相的價格操控。同樣,有時房屋署進行公屋工程時,徵用了部分停車場作工程地盤部份,故減低了公屋停車場的車位供應,推高使用率。但又因使用率高,而又加價了,今年坪石邨便是此例。

車主要否租用車位關鍵在於有沒有需要,車場的使用率與車主是否考慮租用停車位是沒有關係的。難道車場使用率低,便會有車主購買車輪,然後租用房屋署的車位,令使用率有所提升嗎?

房委會的停車場制度是「自編自導自演」的,車位數量由房屋署訂定,使用量計算亦由房屋署訂,租金調整機制亦是為房委會度身訂造的。基層的車位使用者只有任由房委會「開價」,不接受的話,就只能違泊。

筆者認為房委會應重新檢討停車場的收費制度,將車位租用率與車租脫鈎,取消現行的使用率三級制度及劃一區內收費。同時,增加區內的停車場的車位數量以應付區內需求,優化區內的土地使用。現時停車場租金的增幅,對居於公屋的基層市民來說並非能容易負擔。區內的停車場車位不足,亦有可能衍生違例泊車問題,影響區內交通。

顏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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