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誰無過
緬懷年少求學的歲月,同學們都在磕磕碰碰中成長,有些世交「不打不相識」,家長也沒有過激!試問人誰無過? 若有同學在校園裡犯錯,「坦白從寬」,一般都是會被罰抄或間中有體罰;遇到「麻辣老師」,也可能會在課堂上被粉刷擊中;若嚴重的觸犯校規,更需要見家長及「記過」處分。
日前,筆者出席一個辦學慈善機構的分享會,與多位中學校長及老師作交流。席間聞聽有些曾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家長,會在孩子跟同學有衝撞的時候毫不猶豫地「喊殺」及報警,要「誅死」懷疑犯錯的學生方休。
其實,人誰無過 ? 假如孩子的同學 (或易地而處,是你自己的孩子),因一時之氣在校內出手犯錯而留有案底,將會影響到未來的出外留學及就業機會,這值得嗎?將孩子的理想扼殺於萌芽時代,那實在是於心何忍呢 !?
若有些錯失事態嚴重,需要報警求助當然可以理解 ; 可是,在一般情況下,筆者建議大家保持冷靜,沉着氣,先全面了解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讓專業及有經驗的學校訓導老師從「教學者」的角度來輔導及根治問題。若有需要,可要求用協調及調解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要知道, 若屬刑事案,一經落案起訴後就很難「收科」,因為被告也可利用事實根據反告投訴,興訟需時,或曠日持久。
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負責本地的刑事檢控工作。而《基本法》第63條訂明,律政司之檢控工作是完全獨立及不受任何人士干涉,就連報警投訴的家長也不例外。家長因一時衝動報警, 最終受影響的或可能會是自己的孩子,得不償失。
小時候,每個人都會曾經犯過小過錯,學校正正就是讓孩子們從錯誤中學習糾正、增長知識和培育社會人才的好地方。
筆者衷心希望我們社會未來的主人翁們都可以在一個良好的教育坦途上健康、快樂地成長 !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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