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拍攝自由?
渾身是藝術細胞的「龍友」,在社交網站上公開了一輯意大利之旅的相片,大家最喜愛的是其中一幅攝於羅馬Trevi許願噴泉的傑作,圖中聳立在海神宮正中央、巧奪天工的宏偉雕像,盡顯「海神」駕馭兩匹飛馬戰車疾馳的神武風采!
「龍友」不禁問:該相片可用作商業用途嗎?
就香港《版權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而言,拍攝者一般會被視為版權擁有人,可就他的藝術作品擁有版權專利,在作者的剩餘壽命另加五十年期間,無需強制性事先登記或以©註明,已可在世界各地一佰七十五個公約國進行某些行為,包括複製及利用某件作品去謀利,以及防止其他人在未經授權下複製及利用該作品:例如進行不同形式的侵權 「二次創作」,把立體的藝術雕像變為平面作品、把現有的作品轉換到其他格式或媒體發放等等。
從事跨國行為時要特別留意「各處鄉村各處例」。
在香港,我們在公共場合拍攝時,在尊重私隱及公共安全等前提下,一般擁有「全景拍攝自由」,可隨便拍下公開展示的建築物及永久位於公眾地方或開放予公眾處所的雕塑品、建築物的模型及美術工藝品等。
有些國家就設有限制,例如有些只豁免非用作商業用途;而德國只豁免在地平線上拍攝,不容許在天上、船上、甚至階梯上拍攝 ; 若在美國要拍攝依山而建的白色「荷李活」大字招牌,就需要到有關機構預先申請許可證。
意大利彷似某些徵收入場費的藝術博物館一樣,是一個沒有豁免任何全景拍攝自由的地方。當地的版權法不允許大家發佈複製公共場所的攝製品,而當地的文化風景和遺產法更規定以商業目的發佈「文化物品」前,必須先獲得藝術和文化遺產部的授權。
所以,無論大家到外地旅遊或從商,都請切記留意當地的文化、法律及限制,以免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