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有法

陳曉峰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調解是解決衝突的一種方法。調解方法大致可分為促進式調解(facilitative mediation)及其比較新興起的評估式調解(evaluative mediation)。

促進式調解在六十年代開始成形,調解員會透過發問及聆聽來引導爭議雙方有效率地作出溝通。調解員會於調解會議上分析雙方的利益及關注事項,從而建立雙方互信,拉近雙方距離,盡力尋找雙方均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最終達成共識,簽署和解協議 (settlement agreement)。在促進式的調解模式,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保持中立的角色,並不會提出自身的意見或方法,以免影響雙方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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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評估式調解(evaluative mediation)裡,調解員的角色則會評估爭議的性質,給予爭議雙方和解的意見或方法,分享個人從法律角度對雙方面勝敗的看法,減低爭議雙方「鑽牛角尖」的機會。未知您們較喜愛那種調解模式?

無論您使用哪一種方法,調解通常會在無損害雙方利益(without prejudice)和保密的前提下進行。若調解不果,任何一方均不可拿出調解過程中收到的協議方案來影響法庭的判決。大家未來若在書信上提出和解方案都可以把 "Without prejudice" 的字眼放在函件上的當眼處,以提醒保障當事人利益。

科技日新月異,調解過程亦開始運用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投入服務,協助預測調解雙方的勝負比率。雖然這些科技未必在發展初期擁有很高的精準度,但只要假以時日,當它們獲得的實踐案例愈多,自然會建立起更強大的資料庫,其準確度亦當然有所提升!

希望大家都能「跳出固有框框」,一起和平有序地解決衝突,使社會更和諧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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