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發表78頁報告 指責孫楊對事件無悔意
報告面世,更多對孫楊不利的資訊曝光。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發表78頁報告提及孫楊檢測案,批評孫楊他在聽證會過程的表現「沒有悔意」,保安砸碎檢測瓶、孫楊撕毀檢測表,輾轉導致對這位奧運冠軍的8年禁賽。
CAS在香港時間周四晚上在網站上載78頁的完整報告,提及孫楊嘗試將拒絕檢測的責任歸咎於測試人員及其隨行人員,對此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CAS在報告中提到:「令人驚訝的是,在作證過程中,運動員絲毫沒有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意,或者表明,事後看來,採取不同的行動可能更可取。相反,隨著訴訟的進行,他試圖將發生的明顯失敗歸咎於其他人。 在任何時候……他都沒有面對自己的舉動可能是反應過敏。」
孫楊在早前的聽證會上辯稱,測試人員未能證明自己身份,行為舉止不專業,促使他的隨行人員摧毀了裝有血液樣本的小瓶。專家小組說,由於對測試過程的擔憂,孫楊決定自己拿走這些檢測樣本。測試人員說,他們已經多次警告孫楊,干擾測試過程會有後果。
CAS的78頁報告中,還有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1. CAS指出了孫楊和他的醫生巴震在當晚檢測時期,孫楊行為的理論依據方面有重大差異。 CAS文件並未完全排除巴震的證詞,但認為它「不是對所發生事件的完整或充份描述」。
2. CAS小組發現,從原則上講,孫楊的行為阻礙了既定的收集過程。 CAS認為在某些情況下,運動員可以反對典型的興奮劑控制程序,但這些情況僅在「最特殊的情況下」可以發生。
3. 孫楊的案件區分了兩種授權文件。 孫楊辯稱,興奮劑控制官員需要一份通用授權書(來自國際泳聯或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之類的機構,授權IDTM等測試公司進行測試),以及一封專門授權特定興奮劑控制人員姓名的信函。 CAS接受了這一區別,但認為通用授權書以及測試人員的ID(表明與IDTM的隸屬關係)對這兩部份都足夠。
4. CAS還指出,孫楊並沒有作證說,在過去幾年中他未經抗議就進行了其他摻雜控制測試,當時都沒有人向他出示特定授權書。
孫楊在這種情況下的具體侵權行為,將被停賽4年,但是由於這是孫楊的第二次反興奮劑侵權行為,因此判決加倍。新的WADA規則直到2021年1月才生效,實際上可以將刑期縮短至4年,但該規則尚未生效。 不過,一旦生效,孫楊可以申請減刑。
今次CAS報告解釋了很多孫楊檢測案的爭議點。仲裁組認為,孫楊這樣的體壇巨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特別是孫楊在結發言過程中,邀請一位未提前通知的人士參加,直接坐在他旁邊作翻譯,沒有展示要尊重他人或既定程序的權威。CAS仲裁組認為:「孫楊並不能凌駕於法律或法律程序之上。規則對他適用,就像對所有運動員一樣,他必須遵守。」
CAS 78頁報告連結:
https://www.tas-cas.org/fileadmin/user_upload/CAS_Award_6148_website.pdf